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
去年才毕业于北京大学、现在中国移动重庆分公司工作的刘畅,最近鉴于股市风险抛售了他投入的1万元资金,并取得了2000多元的收益。同时,今年3月他在重庆市以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套一居室的商品房,一共花费了17.5万元,但按照目前的市价卖出去,可以卖到20万元出头,扣掉税费,可赚两三万元。
像刘畅这样通过投资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年轻人越来越多。而股市的突然繁荣和房价的全面高涨,更是让许多年轻人开始领悟到“理财”的真实含义。
在十七大报告中,胡锦涛首次提出,“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”。这意味着将让更多人公平地享受到中国经济发展的成果。
所谓“财产性收入”,是指家庭拥有的动产(如银行存款、有价证券等)、不动产(如房屋、车辆、土地、收藏品等)所获得的收入。它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、租金、专利收入等,以及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、财产增值收益等。
据国家统计局官员介绍,在我国的“人均可支配收入”中,以工资性收入为主,占到70%左右,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较小,在2%左右。2006年,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240多元。
对此新提法,许多代表和民众深受鼓舞。中国工商银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高级客户经理刘红代表说:“创造条件”是指多拓展渠道、多提供机会;“更多”意味着覆盖面更广;“群众”就是咱老百姓;“拥有”就是合理合法拥有;“财产性收入”是指各方面的财富,涉及到诸多金融理财方式。整句话连在一起的意思就是“让老百姓的财富保值增值,让老百姓拥有更多的财富。”
中国N建行董事长郭树清代表说,报告的这个新提法,意味着老百姓的收入不光来自工资。国家还将创造条件增加老百姓的多元化收入,使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。
《中国保险报》评论员童大焕认为,财产性收入虽然在目前我国国民收入中占的比重很小,但它的发展潜力非常巨大。如何让更多公众拥有财产性收入,在制度层面上有许多工作可做,如创新金融管理体系,让百姓拥有越来越多的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,同时强化对现有投资理财渠道的监管以及交易方式的规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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